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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净化冥币市场,倡导文明祭祀

发布时间: 2020-04-02

  “又是一年芳草绿,又到一年清明节”。近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售卖祭祀用品的店铺存在销售高仿人民币、滥用伟人肖像的不同面额、款式的冥币,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伟人形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人民币作为我国法定货币,具有高度严肃性和权威性,版式、图样均受法律保护,将冥币做成人民币的样式予以焚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人民币的权威,妨害了人民币管理秩序。

  3月30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石泉县支行、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两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内祭祀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损害伟人形象和损害人民币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非法销售使用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违法性进行宣传,倡导文明祭祀。

  针对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违法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依法履职,及时查处,也是对已故伟人、英雄的尊崇。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强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维护伟人形象、爱护人民币的宣传,增强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移风易俗,培育文明风尚,引导文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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