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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容留他人吸毒没有牟利也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 2020-04-02

  隆某因让“毒友”来自己开的酒店房间内一起吸毒,虽并未收取费用,不料竟也触犯刑法,锒铛入狱。近日,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最终被汉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9年8月,隆某以朋友名义在县域某酒店登记入住后,拿出自制的吸毒工具进行吸食,随后张某某及其他2名吸毒人员陆续来到该房间一同吸食毒品。案发后经提取上述人员毛发检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汉阴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提供的地点,即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亲戚朋友或者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蔽场所。且法律并没有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是本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容留他人吸毒没有牟利的一样构成犯罪。检察官在此告诫大家,毒品猛于虎,不要对毒品抱有好奇心,更不要去尝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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