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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件”

发布时间: 2020-01-10

  日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下发《关于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件评选结果的通报》,该院第三检察部上报的王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寻衅滋事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件”。

  2019年,旬阳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驻看守所检察室干警与在押人员王某谈话后,意识到王某的辩解有无法排除的合理性,犯罪情节可能发生变化,遂依职权对王某进行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承办人依法提审了王某及同案犯罪嫌疑人,认为王某寻衅滋事犯罪证据不足,可能被判处无罪。遂依法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案部门经讨论研究,采纳了建议,及时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

  近年来,高检院部署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更是其中一项重要的保障方式。

  王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充分体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保障”职能,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有效防止羁押权利的滥用,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官说法: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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