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阴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和法警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境内部分销售祭祀用品的店铺存在售卖高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的情况。

经调查,其冥币颜色、图案与现行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图样极为相似,仿制面额包含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等。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规定,不仅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在冥币上印制已故伟人头像严重侵害了伟人形象和公众的精神情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月30日下午,汉阴县检察院联系中国人民银行汉阴县支行、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汉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召开检察建议宣告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辖区内祭祀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仿制人民币图样冥币的销售行为,加大对严重侵害伟人形象和损害人民币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各部门针对检察建议内容进行了充分商讨,决定立即进行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会议结束后,随即到城区祭祀用品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共查处4家违法销售仿制人民币图样冥币的商铺,对10000余张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全部收缴,目前专项检查活动仍在进行中。
针对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现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是汉阴检察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会议精神和高检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工作要求,也是对已故伟人崇高精神的保护和传承。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切实履行好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清明节将至,祭祀扫墓是缅怀已故亲人的传统习俗,在此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拒绝销售、购买、使用高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