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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缓刑期间咎由自取 再犯新罪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 2024-12-25
   “检察官,请再给我一次机会吧,我一定认真悔过。”曾经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摆在小陈(化名)面前,但他没有珍惜,等到失去的时候,才追悔莫及。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小陈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会被如何处理?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小陈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但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小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与他人停放于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小陈负事故全部责任。小陈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判决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

汉检微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立缓刑制度,其目的是在一定期限内对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充分考虑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和其他法定条件下,给予犯罪分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缓刑考验期届满后,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犯新罪,将面临着撤销缓刑,对新罪依法判决,并根据刑法规定数罪并罚。

检察官提醒

缓刑≠没判刑

宣告缓刑是我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但宽严相济的首要前提是严格依法,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被判处缓刑的罪犯,要心存对法律的敬畏,珍惜改过机会,认真反思醒悟,切莫心存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通讯员:邝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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