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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检察:天干易燥 请勿“路怒”

发布时间: 2020-07-30

  “路怒”顾名思义就是带着愤怒情绪开车上路,指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做出攻击或愤怒行为。一些脾气急躁的司机,稍有不如意便“怒”从中来,在驾驶过程中不当发泄个人情绪。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作案人邓某就是一位“路怒族”。邓某驾驶大货车出小区大门时,因未能通过道闸自动识别系统,故意倒车将道闸系统撞坏。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的道闸系统设备价格及安装、运费共计2.35万元。

  该院在审查起诉时查明,邓某是小区业主,因道闸识别系统不能自动识别其驾驶的大货车,小区物业也不及时处理,其心生怨气,一气之下将道闸系统撞毁。事后,邓某非常后悔,主动赔偿了小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该案件经起诉后,法院已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邓某被判故意毁坏财物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检察官温馨提示:夏季热浪滚滚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容易烦躁。广大司机朋友应当铭记,“路怒”这种攻击性驾驶行为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既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一旦引发法律后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和他人的安全,请“路怒族”息怒,文明、理性、规范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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