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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检察: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发布时间: 2019-10-30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落实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是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检两家相互沟通、相互制约,共同保证案件质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途径。

10月28日下午,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万浩检察长邀列席汉阴县人民法院审会议听取两起职务犯罪案件研究讨论情况,并代表检察机关发表意见。

此次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是由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玩忽职守案和贪污案。会上,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了两起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提出合议庭定罪量刑意见。在认真听取了案情汇报后,万浩检察长根据案情就案件定性、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社会效果等情况发表意见,法院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了讨论。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审委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最终决议。

万浩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检察院将秉承双赢、多赢的理念,努力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与法院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同时万浩检察长指出,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对于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我们在办理案件时不仅仅要从法律事实认定出发,还要从社会群众关注、影响力以及审判结果引导性出发,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讯员:殷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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