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我心里就踏实了,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宽大处理,以后干工程,说啥也不能再拖欠工人的工资了”在甘肃省临夏市承包劳务工程的黄某拿到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向案件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感谢。此案是该院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助力复工复产,切实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成功案例。

2019年年底,黄某在汉阴县涧池镇跨月河桥工程处分包了部分劳务,工程完工后,因实际产生的工程量与发包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黄某便一直没有完全支付受雇于自己的十七位工友的16万余元工资,黄某随后更换电话号码离开汉阴,并拒绝签收汉阴县人社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也拒绝到案接受调查。
2021年10月,该案移送至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调查,检察官了解到,黄某之所以拖欠工人工资,是由于黄某与工程发包方未能及时就实际工程量达成一致意见,黄某离开汉阴后到甘肃省临夏市仍在继续承包工程,其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为此,承办检察官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一一联系了十七位工人了解情况,工人已全额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并均对黄某表示谅解,其中有几个工人目前依然跟随着黄某在甘肃工地上干活,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对黄某宽大处理。
近日,该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代表、工人代表及涉案当事人黄某等相关人员参加,就是否对黄某适用相对不起诉展开了讨论。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阐述。检察官表示,黄某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且已将拖欠工资全部结清,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未造成严重后果。考虑到黄某仍在合法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现在又处于疫情后时代复工复产的紧要关头,保障工程正常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的应有职责,拟对黄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与会代表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拟对黄某适用相对不起诉,一方面严厉打击了欠薪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了当前经济活动中的不良风气;另一方面则贯彻了少捕慎诉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司法温度,为推进复工复产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贡献了检察力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