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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微说法:还在随便扫码?小心被骗

发布时间: 2019-09-12

如今,二维码的身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商场血拼,可以扫码支付;网红店打卡用餐,可以扫码预约;就连微信加好友,都可以直接“扫一扫”……简单、快捷的特性,使得二维码迅速从零售、高科技、运输等行业发展到生活各方面。但是,面对二维码,你敢随便扫吗?

近日,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即“缘起”于微信扫码。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姚某某在自己的微信好友中找到汉阴吴某某,并告知对方自己可以为其办理信用卡提额度业务。同年10月18日,姚某某发来一张二维码照片让被害人扫码,谎称只为检查信用卡中是否有足额资金。深信不疑的被害人吴某某用支付宝扫码读取该二维码照片,自己信用卡中的8000元钱立即被转走。随后,吴某某微信就被拉黑。2019年4月,经民警多次规劝,姚某某主动投案。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县法院以姚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刑罚。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同时,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中关于诈骗罪的认定,数额在5000以上为数额较大。(通讯员:李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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