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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检察微说法:有些“花”再美也种不得

发布时间: 2019-09-12

花朵可以怡人性情、陶冶情操,无论是繁忙之余,还是闲暇之际,漂亮的花朵总让人心情愉悦,因此,不少人把种花、赏花作为爱好。然而,有一种花,虽生的艳丽,却是提炼鸦片等毒品的原料,是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私种的花,这种花便是罂粟。近日,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即因“种花”而起。

案情回顾:2018年8月份左右,廖某某的妻子从街上带回一个鸦片果(罂粟果),廖某某把里面的种子种在其房顶已坍塌的老房子宅基地内。2019年4月23日,汉阴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廖某某老家内种植有毒品原植物罂粟,立即现场依法予以铲除并清点,共计1020株。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廖某某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后县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廖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廖某某悔恨不已:“鸦片花虽然美,但却是毒品种不得”。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检察官温馨提醒:有些人认为罂粟花很漂亮,想种来观赏,无害人之意,有些人则听信偏方,想用来给小孩治病。对此,检察官提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并不能因各种理由而脱罪,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判刑入狱,爱花者切勿罔顾国法,为“美”所惑。(通讯员: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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