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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检察微说法】无知老汉不懂法 滥伐林木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9-04-28

    老实巴交的吴老汉怎么也没有想到,砍伐自己花钱买来的树木也会触犯刑律。近日,因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大片林木,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汉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后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农历8月份的一天,吴某某因在家闲着没事干,就想去买点木材来卖赚点钱花,后吴某某就找到张某某等人商议,以20元至2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张某某等5人树扒内的树木。几天后,吴某某为了节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时间,在没有向汉阴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随自带油锯对购买的树扒内树木进行砍伐,并雇请他人将砍伐后的树木运至县城内的木材加工厂进行销售,卖得现金8300元。经勘验调查,被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为21.0074立方米。案发后,吴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对其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5000株为起点

温馨提示: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律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在此,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采伐林木之前一定要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切忽为图一时省时省力而触犯法律,否则将自食其果。(通讯员:殷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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