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清明等特殊节日,给逝去的先祖和亡故的亲人上坟祭奠,烧纸、燃放鞭炮来寄托哀思,是我国的一种传统习俗,但这种祭奠方式却极易引发山林火灾,如有不慎不仅会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当事人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就提起公诉了一起因扫墓焚烧纸钱而引发的失火案,最终被告人杨某某以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春节刚过,时年74岁的杨某某来到涧池镇新华村五组小地名刘家堡山上烧纸祭拜扫墓,在结束离开时,因刮风导致未燃尽的火纸将周围杂草引燃,引发了火灾,杨某某赶紧脱下外衣灭火,但火势不断扩大,遂电话呼叫亲友到现场灭火,但最终仍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为44.1815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4公顷,宜林地面积12.1467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8.0339公顷,过火林木蓄积127.4立方米。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因扫墓烧纸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被告人杨某某积极扑火,并电话呼叫亲友到现场灭火,且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对其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第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温馨提示:春节将至,各种纪念先祖和已故亲人的活动即将开始,选择在此时节祭奠死去亲人本无可厚非,但望广大群众在祭拜活动中,选择文明方式祭拜,保护生态环境,切记不要引发火灾,以免因无心之失,让春节变春“劫”。(通讯员:殷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