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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检察:“强制医疗案”庭审开进被申请人所在村委会

发布时间: 2019-12-10

近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汉中市西乡县两河口镇某村村委会进行,这场庭审将决定对打伤多人并损坏车辆的该村精神病患者龙某某是否适用强制医疗。

2019年9月份,龙某某搭乘刘某的便车前往汉阴县汉阳镇,途中适遇汉阳派出所警车,在会车时,龙某某突然情绪激动地说“开车撞死他们,出了事我负责”,刘某感觉龙某某不正常便要求其下车,龙不下车并让刘送其到北京去见习主席,刘某拒绝后,龙某某便突然用拳头击打其面部,后刘某借口找眼镜下车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龙某某情绪依然很激动,头戴安全帽、手持驾驶室的钢筋撬棍袭击警察、打伤过路的3名行人,并将警车前挡风玻璃和左后车门玻璃砸烂,后警察将其制服并带离现场。经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龙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

该案移送至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确认龙某某实施暴力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对龙某某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及采取强制医疗的必要性进行重点审查,认为龙某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随向汉阴县人民法院提出对龙某某强制医疗的申请。

考虑到被申请人龙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张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汉阴县人民检察院遂联合县法院,把法庭设在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西乡县两河口镇某村村委会,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察员将作案的钢筋撬棍等物证、证人证言、精神病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一一举证,并提出“涉案精神病人龙某某实施了暴力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强制医疗”。经审理,汉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对被申请人龙某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足不出村就能观摩庭审,给当事人提供了方便,也让我们学到了不少知识,做得好!”庭审结束后,当地干部群众说到。(通讯员:凌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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