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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检察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康首例涉黑犯罪案件出庭公诉

发布时间: 2019-09-02

  9月2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罪名,依法对任某某等19人出庭公诉。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康市侦办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人数多、罪名多、案件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审查案卷300余册,最终形成了近70万字的审查报告和1万余字的起诉书。

  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某、陈某、胡某、张某、潘某此前均因犯罪犯罪被判处刑罚。2013年以来,任某某纠集狱友、毒友、朋友等多名社会人员,通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任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安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万兴,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孝友,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海东在庭审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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