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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6-30

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13日在汉滨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海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紧盯追赶超越、引领发展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在维护稳定上积极作为,着力推进平安汉滨建设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93件629人,同比分别上升18%、12.3%,依法批准逮捕447人、不批捕18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03件1042人,同比分别上升54.2%、43.5%,依法提起公诉842人、不起诉133人。其中,起诉杀人、抢劫、强奸、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54人,起诉盗窃、敲诈勒索、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8人,起诉“黄赌毒”犯罪71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全程介入引导侦查,牵头组织公检法联席会议,严把案件定性,稳准狠打击黑恶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3件31人,认定涉黑涉恶案件8件18人,不认定涉黑涉恶案件5件13人,依法批捕21人、不批捕10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6件65人,认定涉黑涉恶案件16件61人,不认定涉黑涉恶犯罪4人,以涉黑涉恶犯罪提起公诉61人。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追缴涉案资金230余万元同时2015年以来所办3241件刑事案件进行大起底,摸排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1条。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惩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29人、起诉41人。深化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涉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6人、不起诉21人,开展亲职教育21次、帮教15人。与教体、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督导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5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或进展答复”工作要求,办结群众来信来电来访516件次。司法救助32人。依法打击涉刑非访4人。针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和服务行业乱象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4件。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基地品牌建设,紧扣时代脉搏改版升级,受教育干部群众209批次11000余人。

二、在服务大局上主动担当,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职能,依法打击阻碍、影响脱贫攻坚大局犯罪行为批捕40人、起诉46人,司法救助贫困户18人。倾全院之力抓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挤出办案经费50余万元,协调资金100余万元,携手社会爱心人士捐款捐物20余万元。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主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困难,强化平等保护、能动保护、精准保护意识。依法批捕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43人、起诉40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和重要技术人员不批捕16人、变更强制措施5人,对积极挽损、认罪认罚的不起诉12人。如办理某汽修厂负责人协助他人骗取保险赔偿金一案,为避免企业倒闭、30余名工人失业,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了强制措施,使修理厂恢复正常运营,此案被省检察院评选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优秀案例”。同时,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共商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举措,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充分发挥反腐败斗争职能作用。加强监检协作,依法起诉职务犯罪5件8人。立足检察职责,依法初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3件。积极参与对“黄赌毒”和恶势力案件听之任之、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对近3年来办理的143件237人“黄赌毒”案件进行翻查;协助组织部门对村(社区)两委班子5492人进行全面核查。排查涉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7人,村两委班子人员有犯罪记录7人,全部线索向相关机关移送。

三、在公平正义上聚焦发力,做实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强化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在汉滨、高新、恒口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3个派驻检察室。全年依法监督立案14件15人、撤案6件12人,依法纠正漏捕79人、漏犯57人、漏罪43件。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10人获支持。严格监督收押、监管、交付执行活动,监督考察社区矫正对象1300人次,监督强制医疗22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65人。在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过程中,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5份、《检察建议》43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民事裁判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5件、改进工作检察建议1件,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终结审查2件。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工作,对近三年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全面审查,梳理问题线索20条,向市自然资源局、区法院、区交通局、区林业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件,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聚焦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监督追回偷欠税款、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50余万元。如办理某水上游乐场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阶段同步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涉案人员、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判令拆除违建、修复生态。办理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判处销售金额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安康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四、在深化改革上强化落实,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严格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内设机构设“七部一室一队”,保留派驻机构,专设未成年人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三个办案团队。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核心办案数据考核,健全检察官履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现常态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检察机关以在案事实、证据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同量刑建议,同时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办案难度倍增、检察责任更重。工作中,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沟通,大力推进落实。2019年8-12月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255件359人,适用率78.9%,一审服判率93.7%,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严格控制案件退查,避免不必要的程序空转,实现公正与效率统一。

五、在自身建设上固本强基,努力打造人民满意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以案促改,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努力形成落实“两个责任”合力。秉持“实干是品质、落实是能力”工作理念,持续构建素能培训、业绩考核、选拔任用“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全面体现业绩导向,锤炼干警专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专业本领。提拨任用1副检察长、1名检委会专职委员2个集体、3名干警被表彰为市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政法干警。

六、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牢记检察姓党,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时主动向区委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全年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中视察1次,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1名副检察长履职情况。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参加检察工作会议、检察开放日活动5场次,倾听人民声音,回应人民关切。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还全力抓好了精神文明创建、五城联创、检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讲好汉滨检察故事,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单位获得区级以上表彰15项,个人获得表彰19人次。再次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再次通过“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复验。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交流发言;“紧盯小流域治理守护一江清水”等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刊载。人民群众满意度创历史新高。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是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新时代新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能力还不强;二是刑事检察监督质量有待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存在短板,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没有有效进展;三是队伍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匮乏。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履职战疫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我们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依法履职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一是快速反应抓防控。在做好机关自身防疫的同时,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小分队驰援早阳镇,多方筹措防疫物资向贫困村和社区捐赠,通过手机、微信、网站广泛开展防疫知识宣传。二是从严从快打击涉疫刑事犯罪。如余某口罩诈骗案,我院1天完成审查逮捕,2天完成审查起诉,余某10天之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收到了警示犯罪、教育社会、维护秩序的积极效果。三是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群众来访和相关诉讼工作公告,与法院、公安协作配合,采取视频提审、线上开庭等方式,实现疫情防控和案件办理两手抓、两不误。1-5月,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67件84人、审查起诉案件154件214人。其中,审查逮捕涉恶案件3件3人、审查起诉涉恶案件5件1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51人,适用率77.4%。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件、公益诉讼案件30件。特别是进入4月以来,各项工作按下“恢复和快进键”,抢时间、赶进度,服务中心工作、业务工作质效快速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谱写新时代汉滨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强化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疫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线索核查、大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案件诉讼等重点,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领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立足检察职能,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决胜脱贫攻坚收官,扛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加大扶贫领域案件办理,严惩贪占扶贫款物犯罪,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开展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行动。持续加大对秦岭、汉江环境保护力度,依法监督纠正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堆乱放等问题,加快推进生态智慧检务建设,当好生态卫士,守好青山绿水。突出惩治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推进治理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乱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是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犯罪。立足职能保就业保民生促发展,加大检察机关联系企业力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尽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障企业“留得住”“活得好”,在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中体现检察担当。

四是以检察新理念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不断完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一体化、类案办理专业化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降低“案-件比”和捕后轻刑率。加强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加强行政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积极查办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加快检察工作专网、办案工作区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持续抓亮点创品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五是对标新时代更高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三个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大人才培养,厚植检察文化,用延安精神、西迁精神滋养初心、淬炼灵魂,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实干是品质,落实是能力!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砥砺奋进、忠诚履职、担当尽责,为建设更加美丽富裕和谐新汉滨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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