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关于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函

发布时间: 2019-07-02

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 对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MSZBZX2019021

三、采购人名称: 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长岭南路北段西侧

联系人:李安楠

电话:0915-343803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康金州国际城5号楼2单元1501室(安康市育才路104号)

联系人:江兢瞻

电话:0915-3229904/17719695630

传真:0915-3229904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项目概况: 采购执法执勤车辆2辆,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用途: 用于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采购预算: 2857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

1、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主体信用查询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7-03 09:00:00至2019-07-05 17:00: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金州国际城5号楼2单元1501室(安康市育才路104号)

3、文件售价:每套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投标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报名;

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19-07-10 14:30:00

2、投标/开标地点:安康金州国际城5号楼2单元1501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5-3229904/17719695630

2、开户名称: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巴山西路支行

4、账    号:6105 0166 5300 0000 0112

十一、本询价邀请函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07-0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