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的钱财来路不正,仍多次帮他人取钱,6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杨某某作出批捕决定。
28岁的杨某某本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每日起早贪黑跑出租车拉客赚钱,日均收入100-200元。2022年12月份,杨某某在拉客过程中认识了给他人洗黑钱的谢某某,谢某某说自己经常要用车,让杨某某开出租车接送自己,杨某某便答应了。后谢某某经常让杨某某开出租车带着自己和大量社会无业人员去各银行网点取钱,待这些人取完钱后回到车上,把钱交给谢某某,谢某某再按照约定给付相应报酬。就这样往返于城区几个银行之间,几个小时杨某某就可以获得200元的报酬。这一幕幕杨某某都看在眼里,如此几天后,杨某某便意识到谢某某让这些人去取的钱财来路不正,在谢某某的劝说之下,杨某某也加入了取款人的队伍之中,在获得开出租车接送谢某某等人的200元报酬之外,还能再获得200元的取款报酬。经查,杨某某一天的取款金额就高达20余万元,其中18万余元都是被害人被电信诈骗的资金。
检察官提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天上不会白白掉下馅饼,切勿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成为他人犯罪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