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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例涉黑案宣判

发布时间: 2019-11-14

 

  20191114日下午,由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成果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任成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龙等12名组织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1210个月至3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4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311个月至1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该案是安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公开宣判的涉黑案件。

 

  为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该案侦查阶段,指派员额检察官进驻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成立专案组,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专案组组长,选配2名骨干员额检察官组建办案团队,多次召开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员额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集体研究决定,依法审查案卷300余册,形成70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和1万余字的起诉书。在11天庭审过程中,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旁听指导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及办案团队列席汉滨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充分发表检察意见。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案件快审快判,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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