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管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尹某某等四人结伙盗窃案开庭审理,一直“零口供”的管某某、张某某在庭审开始前,终于将其犯罪事实向公诉人和盘托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检察机关从宽处理。
经查,被告人管某某先后与刘某某、张某某、尹某某等人分别在汉滨区大河镇、五里镇多次入户盗窃,其中管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张某某因其他犯罪被判处过刑罚,二人具有明显的反侦查意识和强烈的对抗意识,被抓获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拒不交代。经过审查案发地段的沿路监控视频、被盗现场遗留的痕迹、各被告人之间的通话记录等证据,虽然管某某和张某某矢口否认自己到过案发现场参与作案,但二人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面对顽固的犯罪嫌疑人和确实、充分的证据,虽然不影响案件的起诉审理,但为了达到教育、改造、感化的目的,承办检察官还是竭尽所能对二人开展认罪认罚说理工作。在提起公诉前,向管某某和张某某开示卷内证据、讲解法律条文,在卷内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被告人“零口供”并不影响定罪量刑,同时指派值班律师保证二被告人有效获得法律帮助,告知其认罪认罚才可以获得最大从宽处罚机会,但管某某和张某某就是一句话“我没有到过被盗现场”。在提起公诉后,承办检察官仍未放弃,多次与驻所检察官联系了解被告人的思想动态,掌握其心理变化。在庭审开始前,当看到管某某和张某某紧握双拳低头不语时,承办检察官瞅准时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二人表示全部认罪认罚。在庭审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活动顺利进行,四名被告人对本院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和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表示以后绝不再犯。目前,该案正等待法院宣判。
该案只是汉滨区检察院办理众多认罪认罚案件的一个缩影,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职能,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争取让每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心悦诚服地认罪认罚,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