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滨区检察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强化检察业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工作,力求检察法律文书“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检察法律文书准确、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办案透明度。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近年来,该院先后组织开展法律文书公开专题学习、培训,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操作规范》、《陕西省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举办技能操作培训,对法律文书公开格式及技术处理规范操作进行讲解。提高了办案人“法律文书公开既是办案活动的规范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求”的执法思想;增强了办案人“主动公开、及时公开、规范公开”的责任主体意识;提升了办案人文书公开规范操作技能。
二是系统监管,实时提醒。通过办案系统设置的文书公开专项监控模块开展实时监管,将系统监控显示的“应公开未公开”案件信息,及时发送业务部门内勤提醒办案人公开文书。
三是“对账销号”,防止遗漏。因系统监控设置,如办案人未及时填录相关案件信息则“应公开未公开”监控项不会显示,还需对“应公开未公开”案件进行人工核查。近年来,该院采用“对账销号”方法督促公开,确保公开文书不遗漏。由案管部门建立文书公开台账,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核查,将已公开的销号,将未公开的列明案件名称、承办人及文书日期向业务部门发出督促公开通知书,并通报上期经督促仍未公开案件承办人,有的放矢地督促业务部门及承办人公开法律文书。
四是问题通报,计入考核。该院将文书公开作为案件质量评查项目,对评查发现的文书公开不规范问题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建立了检察官办案流程监控问题通报工作制度,对几经督促仍未公开相关法律文书的将作为不良业绩纳入年终个人考核予以奖惩。
通过以上工作措施,该院各部门间良性互动、形成合力,文书公开工作有序顺畅开展,文书公开比率不断提高,今年一至十月,该院共公开法律文书500余份。今后,该院将积极探索文书公开节点前置工作,力争达到“百分百”公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