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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检察院创新开展对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佩戴电子手环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7-31
  711日,汉滨区检察院监督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对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田某佩戴首例电子手环,这一创新举措,标志着汉滨辖区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督管理措施上实现了质的飞跃。

  监督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佩戴电子手环是汉滨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非羁押诉讼理念,创新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和派出所检察官联络办公室工作,着力破解案件批捕率高、审前羁押率高难题,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升侦查监督工作的法治化、科技化水平的重要举措。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聚焦目标定位,激发创新动力。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抓亮点创品牌”安排部署,坚持以争创“全省一流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为目标,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6月在汉滨区检察院调研工作时指出的“要在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和派出所联络室工作上有平台、有创新、有亮点,应在这方面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探索创新法律监督方面的新路径、新方法,创出成绩、创出品牌”工作要求,该院立足实际,充分研究法律依据,确定就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加强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专项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凝聚工作合力。司法实践中,一直以来存在重逮捕轻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管力量不足,导致一些案件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出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及时到案,甚至下落不明的现象,不利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佩戴电子手环,则能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全方位监控,甚至改变办案人员“以捕代侦”、“构罪即捕”的执法旧观念。为此,该院侦监、公诉、诉讼监督、检委会办公室充分研究,对涉嫌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等几类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佩戴电子手环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可行性报告。积极与公检法司磋商,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联合下发了《加强对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适用佩戴电子手环的人员范围,细化了公检法司衔接和信息平台的定位管理等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同时,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和人民法院判处实刑、免于刑事处罚的及时解除电子手环;对判处缓刑的,直接运用到社区矫正环节,实现无缝衔接。并将这一重大创新举措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得到了充分肯定和最大支持。

  强化结果运用,推动纵深发展。此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已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监督开展佩戴电子手环9人,管理人员通过管理系统可清楚看到佩戴电子手环人员的活动轨迹,有效防止其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问题发生。下一步,该院将健全完善四个机制,进一步扩大此项工作成果。一是建立轻刑案件公安分流机制。主动与辖区公安机关协商,对非重大交通肇事案有保险金或保证金足以赔付被害人的,原则不再提请逮捕;轻刑案件在提请逮捕前应当进行调解。二是建立受案审查机制。案管部门对公安提请逮捕的案件,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符合非羁押诉讼条件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三是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凡是非羁押诉讼的案件,侦监部、公诉部、诉讼监督部实现信息共享,确保非羁押诉讼工作的有效对接。四是建立非羁押诉讼案件快速审查建议机制。建议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及时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迅速审查起诉。同时建议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审结案件。使创新监督对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佩戴电子手环工作在推进非羁押诉讼的进程中发挥出以点带面、创新驱动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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