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翁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汉滨区检察院公诉科严格快速审查,依法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进行改变,以强奸罪(未遂)、非法侵入住宅罪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支持。
2017年3月10日,汉滨区恒口镇发生一起恶性伤人案件,一名初中女生在上学途中被人重伤,导致左眼球缺失。经排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翁某抓获归案,以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向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案受理后,分管公诉工作的赵万江副检察长高度重视,要求承办检察官从严从快办理,并亲自参与案件审查。针对作案动机存在的疑点,赵万江副检察长与承办检察官共同探讨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翁某与被害人在案发前并不认识,亦无冤无仇,翁某不具有重伤被害人的主观故意。根据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会同办案民警一同前往看守所再次对翁某进行提审,经过讯问,翁某交待了自己欲强奸被害人的作案动机。因此,公安机关认定翁某涉嫌故意伤害这一罪名不能成立,应依法改变定性,以强奸罪(未遂)追究犯罪嫌疑人翁某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汉滨区检察院公诉科通过严把证据审查关,已成功改变案件定性并十余起,均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有力的打击了犯罪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