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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承包地 “快速致富”被批捕

发布时间: 2017-07-07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逐渐升值,城乡结合部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时有发生。日前安康市高新区一农民,因非法转让承包地,被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也是高新区首例非法转让承包地案。

  20103月至20151月,陈某以牟为目的,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更改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将自家的承包地分割成10块以土地流转的形式,一次永久性先后转让给王某等10人作为建房用地,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非法获利8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耕地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陈某为一己私利,而私自转让承包地供他人作建房用地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更是触犯了刑法第228条之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不当手段取得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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