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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检察为民办实事系列报道(十二):奔走千里落实抗日烈士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 2021-04-27
  2021年4月7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获悉一名烈士坟墓遭到破坏,遂将案件线索交安康市检察院办理,要求其开展调查,妥善处理烈士权益保护事宜。安康市检察院会同汉滨区检察院,于当日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被毁坏的烈士墓为山西籍抗日烈士赵守成之墓,赵守成烈士,1945年在山西省应城桥头从事调粮工作中被日军杀害,牺牲后葬于山西省怀仁市清河乡草地村“下大洼”赵家祖坟地,因赵守成遗属定居陕西安康,墓地长期无人看护,被当为无主坟地于2019年毁坏,家属多次找到当地行政机关反映此事,但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因烈士墓位于山西省怀仁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山西省检察机关管辖。
  查实相关情况后,安康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由分管副检察长亲自挂帅指挥,抽调市、区两级公益诉讼部门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向陕西省检察院进行了情况汇报,陕西省检察院即向山西省检察院通报案件情况并转交案件线索。山西省检察院也迅速行动,并将案件线索移交至烈士墓所在地的朔州市检察院。

  为了革命烈士魂安,英雄遗属心静,红色基因传承,安康市检察机关没有简单的将案件线索“一交了之”,而是决定派出专案组远赴山西省怀仁市协助当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

  专案组于4月24日启程,25日到达山西省怀仁市检察院后,立即与朔州市、怀仁市两级检察机关汇合,前往亲和乡政府调查了解赵守成烈士墓损毁情况,并与乡政府、村委会及烈士遗属召开了座谈会,协商解决赵守成烈士墓保护工作相关事宜,征求遗属意见后,确定保护方案为在原址对烈士墓予以修复,并建立纪念设施。次日,在烈士遗属的带领下,检察机关、亲和乡政府及草地村村支书、村民代表一同到达烈士墓地原址,当场确认了赵守成烈士遗骸埋葬的土地范围和四至界畔。随后,安康市检察院专案组与朔州市检察院召开了“赵守成烈士权益保护案件协作研判会”,会上专案组移交了前期调查材料,两地检察机关就烈士权益保护案件办理进行分析研判,就案件协作办理进行分工,就开展协作配合达成共识,确定由朔州市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烈士墓土地使用及后续建设相关事宜,安康市检察机关负责做好烈士遗属优抚、思想安抚及在陕的相关工作,并建立信息实时互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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