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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再酒驾?拘役“醒酒”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 2020-09-24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为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员,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交通违法所付出的代价。但有些司机却没有意识到酒驾的危害,仍然心存侥幸。

  更有甚者,都已经因酒驾触犯刑法了,还敢铤而走险再次酒驾…… 

  第一次酒驾取保候审 

  2020年5月,郝某驾驶机动车上路时,遇交警对过往的车辆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当郝某打开车窗接受检查时,一股浓郁的酒味扑鼻而来,经检测,发现郝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将其控制后带去医院提取血液送检。经鉴定,郝某案发时血醇浓度为125.36mg/100ml。 

  事后,郝某被取保候审。 

  原本以为在取保候审期间,郝某应该老实些了,不料,他又开始搞事了…… 

  第二次酒驾 锒铛入狱 

  7月,郝某驾车再遇交警夜间盘查,取保候审期间的他又因酒后驾车被查。经鉴定,郝某案发时血醇浓度为112.01mg/100ml。针对其在取保候审期内不思悔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当即对郝某依法刑事拘留,后移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郝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对郝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判处郝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检察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取保了事”,法律不是儿戏,法律面前请严肃对待。 

  驾车同样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同时告诫身边的亲朋好友,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供稿: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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