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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给你“好处费”? 当心!陷阱!!!

发布时间: 2020-09-24

  案情回顾  

  近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涉嫌收买、非法提供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喻某在网上兼职群内看到犯罪嫌疑人杨某及同伙发出的收购银行卡信息,便与犯罪嫌疑人杨某取得联系,杨某告诉喻某每办好一张银行卡及绑定U盾、手机卡等按300元的价格支付费用。随后犯罪嫌疑人喻某按照其要求使用本人身份证办理三张银行卡及绑定U盾、手机卡,并连同本人身份证照片一并交给杨某。杨某收到银行卡后与同伙将三张银行卡及相关资料转卖给另一名男子。该银行卡随后被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喻某、杨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对其二人批准逮捕。 

  电信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手段千变万化,目的只有一个——钱!!!钱骗到手的方式有千种万种,必须依赖的载体只有一个,银行卡!!! 

  当有人以支付“好处费”,引诱你提供身份证件实名认证,前往银行开通账户,并给他人使用时,你要当心了,这是犯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轻则留下诚信污点,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的惩戒措施。也就是说,当事人5年内不能使用自助存取款、不能刷卡购物,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进行任何支付结算。 

  公安机关、银行还将把涉事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对公账户买卖一旦被查处,后果不仅仅是5年内不得再办理对公账户,还要被列入征信系统,留下诚信污点。 

  另外,从事以上行为,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及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甚至洗钱罪等犯罪。 

  预防网络信息犯罪  

  让我们一起努力  

  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切莫以身试法。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走上倒买倒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 

  主动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群众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供稿: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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