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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养猪场变休闲广场—这个检察建议发的好!

发布时间: 2019-05-28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红石河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河边有一个小型养猪场,内养有十几头猪,猪场一侧紧临河道,一侧临公路,无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经猪场围墙石坎流入河流,造成水源污染。该养猪场紧邻小学,同时位于居民聚居区,猪粪产生的臭气弥漫在空气中,影响学生、教师学和周围居民生活。同时发现,猪场旁边有厕所、鸡舍多个,全部临河而建,造成水源污染。该院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向县畜禽养殖管理、环保、镇政府等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相关部门收到该院检察建议后,联合行动,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理,督促行为人将饲养的猪、鸡全部转移,将猪圈、鸡圈、厕所全部拆除,迁移至远离水源地的区域。镇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原地修建休闲广场,并进行绿化。学校周边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周围群众由衷称赞:这个检察建议发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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