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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生怨恨 检调对接促和谐

发布时间: 2019-03-11

  “他欠我辛苦钱,多次问他要他都不给我”,“你元宵节的时候到我家砸坏我的汽车、锅和暖瓶等财物,毁坏了我的财物不说,还严重影响我和家人过节的心情,对我和家人的心里造成了创伤,”这是417日白河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进行刑事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对话。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该案因经济纠纷引起,犯罪嫌疑人年龄已超过60岁,毁坏财物价值6000余元,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属轻微刑事案件。经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协调,确认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通过调解可以促进纠纷解决,化解社会矛盾,解开双方心结,节约司法资源,于是启动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机制。417日,在办案检察官的主持下,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刑事和解的法律后果,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当场向刑事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并赔礼道歉,被害人也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在确认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调解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至此,涉案双方成功达成刑事和解。
  近年来,白河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按照自愿、依法和保护双方权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司法办案始终,推进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民生。

 

                     通讯员:李坤 刘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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