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甲构成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陈某甲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 元。
【案情回顾】2025 年1 月16 日晚,陈某甲热心为堂弟陈某乙操办喜事,期间,众人推杯换盏,陈某甲也饮酒不少。晚宴结束后,明知自己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陈某甲仍心存侥幸,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搭载陈某乙上路。当车辆行驶至某集镇路段时,悲剧发生——陈某甲驾驶的汽车与贺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贺某受伤,两车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陈某甲没有选择正视错误,而是盘算着逃避法律责任。考虑到自己无机动车驾驶证,他立即与同车的陈某乙商量,让陈某乙为自己“顶包”,陈某乙没有拒绝,默许了这一违法行径。交警接到报案赶到现场后,依程序将陈某乙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样,在这一过程中,陈某乙逐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内心的不安促使他向民警主动交代,自己并非肇事司机,实际驾驶人是陈某甲。民警遂又将陈某甲抓获到案,面对民警的讯问,陈某甲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提示】醉驾已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醉驾后找人“顶包”更是错上加错,为醉驾的人顶包还可能涉嫌包庇罪,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道路监控、行车记录仪等技术手段的普及,使任何顶包图谋都无所遁形。唯有“开车不沾酒,遇事不侥幸”,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真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