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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收回欠款却成违法所得

发布时间: 2025-01-02

   近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李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收缴违法所得22.4万元。

  2021年,河南省民权县李某某因新婚收取彩礼20余万元,却被其兄长借走,用于搭建“小白支付”这一非法支付平台。期间,李某某听从其兄长的安排,利用“小白支付”帮助收转违法所得款100余万元,并从中收回先前借给其兄长的债款22.4万元。 

  后来,李某某的兄长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40万元,收缴违法所得233万余元。李某某对其明知犯罪所得予以转移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供述不讳,但却不认同其收回的22.4万元为违法所得,经过检察人员和辩护律师多次耐心释法说理方才认同,后积极上缴违法所得,通过社区矫正评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才被法庭从轻处理作出前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检察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明知他人赌博或在网上从事非法资金中转,依旧为其提供借款或从非法所得中收回债款,从而被宣告民事行为违法不受法律保护的案例,己屡见不鲜。当我们面临诸如此类的请求或诱惑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坚决抵制,不要无脑卷入违法犯罪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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