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濛濛细雨让冬日的冷更显清寒,白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一早便驱车前往冷水镇友好村,约摸40分钟后,就到达了目的地,李华(化名)笑盈盈地走出家门,站在干净整齐的小院儿里迎接着这位已通过好几次电话的检察官。
李华,冷水镇友好村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因两年前与村民张强(化名)发生争执,被张强持斧头砍伤了头部和手指,白河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张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赔偿李华各项损失共计7万多元。
由于张强经济条件较差,部分赔偿款一直没能执行到位,本身肢体四级残疾的李华,在此次受伤后,外出务工多有不便,家里的劳动收入来源便不比往常。
为了避免李华面临因案返贫的风险,检察官找到他再次核实了案情,仔细了解了他当前的生活情况。
“按照政策标准,这些是你可以享受的司法救助金,希望能给你提供一定的帮助,我们也会持续关注赔偿款的执行情况。”在办理完所有登记手续后,检察官将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递给了李华。
“谢谢你们,大冷天跑这么远,我能照顾好自己,我一定会照顾好自己,谢谢你们!”李华不停地说着谢谢,他放下救助金,握起检察官的手久久没有放开。
离开时,雨停了,天也放晴了,阳光从云层中慢慢透出来,照到了李华家的小院,虽只有一缕,但依然很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