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监检衔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白河县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检衔接,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严格按照监察委、两高一部关于监检衔接《意见》开展职务犯罪介入工作,在介入中通过阅卷,与办案人员交流等形式,深入把握案件,对事实需要进一步完善、证据需进一步补强等问题,及时按《意见》要求予以反馈,为案件的顺利诉讼扫除了障碍。如在办理一起乡镇卫生院某院长挪用公款一案中,在介入时对于乡镇卫生院收入的认定、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取证意见,为后续诉讼打下了坚实基础。
严把案件质量关,将案件办成铁案。案件移送后,采取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同时与监察委办案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在审查中发现的证据瑕疵、证据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察委办案人员予以反馈,补齐、补强相关证据,将案件办成铁案。如在办理一起某学校工作人员贪污营养餐款项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错误未予充分认识,在思想上有抵触情绪,在审查中,通过向犯罪嫌疑人展示大量类似案件的判例,一一出示定罪、量刑证据,在铁一样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最终犯罪嫌疑人认罪服判。
做足思想工作,促其认罪认罚。一是充分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向其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法律后果及程序要求,促使其从思想深处对其犯罪行为予以惭悔和认识,最终促使其认罪认罚。二是加强与辩护人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通过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讲解说教,引导其适用认罪认罚。三是通过大量认罪认罚与不认罪认罚案件的判处反差,让犯罪嫌疑人予以比较取舍,促使其同意认罪认罚。近年来,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全部自愿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收到了很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