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6月份,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三有两进”争创为抓手,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持之以恒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6月,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6件21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20人,同比上升285%。共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38件54人,同比上升22.7%,经审查决定起诉23件30人,同比上升16.67%;决定不起诉3件3人,同比持平。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1-6月,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5件3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6.67%。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1年1-6月,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6人,同比上升50%。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6月,白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件次,同比持平。
3.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6月,白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件次,同比持平。
二、民事、行政检察
(一)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6月,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件,已采纳11件。
(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6月,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件,已采纳7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6月,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共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已采纳5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件,已采纳4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
(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2021年1-6月,白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汉江生态环境、森林植被保护、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领域存在的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件。同比基本持平。
(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2021年1-6月,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判决支持1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6月,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共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7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6月,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人,占审结未成年人总数的14.28%。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6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6月,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5次,受众人数1000余人;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开展了以“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县政协委员及老师、学生代表30余人走进检察院并进行法治讲座和交流。
五、刑事执行、控告申诉检察
(一)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6月,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案件18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案件22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案件1件,全部予以纠正。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4件。对各类刑事执行活动书面提出检察建议共计5件,已采纳5件。
(二)控告申诉检察情况。2021年1-6月,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16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3.6万元。受理审查申诉案件4件,受理信访案件33件,群众来信七日内回复率、三个月答复率均实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