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感谢检察官们,没想到我坐在家里还有人上门来救助我。”80岁高龄的汪大爷激动得热泪盈眶,拉着检察官的手不停道谢。这一幕是白河县检察院上门为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送上司法救助金的感人情形。
近年来,白河县检察院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解民忧、促和谐的重要工作,创新方法、主动作为,累计救助70余人,共发放救助金15万余元,切实解决了刑事被害人的困难,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创新工作方法,化被动为主动。针对部分当事人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不了解、不清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改变以往“申请施救、不申不救”的思维,树立“发现线索、主动告知、应救必救”的工作理念,对于发现的符合条件、应当给予救助的刑事被害人,主动联系沟通,引导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明确救助重点,助力脱贫攻坚。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优先审查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办理期限,简化工作程序,缩短救助周期,同时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稳定当事人情绪,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重拾生活信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耐心释法说理,注重矛盾化解。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过程中,通过走访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被害人面临的困难,倾听合理诉求,找准当事人心结, 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及时消除疑虑和抵触情绪,引导其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