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至3月,本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1.审查逮捕。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件22人,同比分别上升100%、144%。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8件18人,同比分别上升33%、100%;不批准逮捕4人,不捕率为18.18%,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
2.审查起诉。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7件31人,同比分别上升68%、47%。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各类犯罪12件13人,同比分别上升50%、18%;决定不起诉7人,同比上升600%,不起诉率为35%,同比增加26个百分点。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含撤案)合计3件,同比下降25%,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含撤案)3件,占监督数的100%。
2.纠正漏捕、漏诉。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3人,暂无纠正公安机关遗漏起诉罪行和遗漏同案犯。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件次,已纠正8件次,监督采纳率为100%。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件次,审判机关已纠正2件次,纠正率为100%。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件,同比上升11%;同期已纠正10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人,同比上升50%;同期已纠正9件;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2件,同期已纠正12件。
二、民事检察情况
(一)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受理1件,同比持平;结案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采纳率为100%。
(二)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
受理2件,同比下降67%;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下降67%,法院同期采纳1件,采纳率为50%,1件未到回复期。
(三)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受理4件,同比下降20%;提出检察建议4件,均未到回复期。
三、行政检察情况
(一)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
受理1件,同比下降50%,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50%,采纳1件,采纳率100%。
(二)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
受理5件,去年同期未受理,提出检察建议5件,采纳5件,采纳率100%。
(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成功化解行政实质性争议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一)立案情况
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同比下降13.6%,均为行政类立案。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9件,同比下降13.6%。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9件。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8件,新领域1件。
(三)办案效果
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挽回被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值0.394万元,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1.6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3吨,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1吨。
五、未成年人检察情况
(一)受理
未受理批准逮捕未成年人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件3人,去年同期3件3人,同比持平。
(二)逮捕和起诉
审结起诉2件2人,去年同期1件1人,在办1件1人。
(三)不捕和不诉
对2021年审结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1件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共批捕2件2人,起诉2件2人。
(五)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起诉人员开展心理疏导2次,开展社会调查1次,开展法治讲座1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情况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8件次,对属于检察职权范围内8件信访事项依法受理,依规办理或转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6人,同比下降14.3%,共发放救助资金2.5万元,同比上升25%;开展各类公开听证案件3件,同比上升50%。
七、入额领导办案、列席审委会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76件。检察长办理3件,占4%;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234件,占96%。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人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100%。